贯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重点是因地制宜
日期:2015-03-16 作者:农业情报研究室 来源: 点击:
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2次聚焦“三农”。文件共分5大部分32条,涉及现代农业、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法治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而又全面,对于全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三农”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都在加紧筹划落实。北京市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压力巨大,自然资源劣势明显,但是,其科技、信息、人才、资本等资源聚集,高端市场开发潜力无限,现代服务要素优势突出。独特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决定了北京市需要走不同于其他地区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之路,同时,也意味着北京市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时候,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一号文件强调:“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对北京而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工作抓手就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强调,要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突出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按照这一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条件,2014年9月,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与首都功能定位相一致、与二三产业发展相融合、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衔接的农业产业结构。下一步,北京农业应按照“调粮保菜,做精畜牧水产业” 的核心思路,重点发展“菜篮子”农产品生产、现代种业和观光休闲产业,通过深入结构调整,把主导产业做精,把特色产业做优,把优势产业做强,把农业做成“高精尖”产业。
二、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驱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众所周知,北京市属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量已降至100立方米以下,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20,世界的1/80。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全市耕地面积不断萎缩。土地、水资源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制约瓶颈。而要突破资源瓶颈的约束,科技是必然选择。早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严峻形势决定了北京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强化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联合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全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现代化综合实现程度为76.4%,这说明科技对农业发展已经较好地发挥了驱动作用,然而,新的形势又为农业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市正在推进功能定位调整,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在首都功能定位调整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北京农业需要立足首都科技资源优势,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来进一步整合聚集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依靠创新驱动抢占农业发展制高点,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示范引领。
三、以新型主体培育为手段,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根据农业部总经济师钱克明的估算,适度规模南方以30亩—60亩为宜,北方以60亩—120亩为宜。然而,根据推算,2012年北京市农业户均耕地面积仅有3.01亩,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难度较大。虽然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但仍存在规模小、水平低、带动作用不显著等问题。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666家,正式会员15.4万名,辐射带动农户46万户,占全市从事一产农户总数的近3/4。然而,2013年全市合作社实现总盈余仅8.5亿元,成员户均纯收入只有1.3万元,尚未达到全市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而且,合作社中市级示范社只有149家,仅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2.6%。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一号文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还要重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探索实现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以一二三产融合为纽带,提升农业经济效益
一般认为,农业是弱质产业,风险大、周期长、收益低,增收致富的效果不理想。2014年,京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226元,其中,人均第一产业经营纯收入258元,仅占1.3%。要想提升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必须引入其他环节,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此,一号文件指出:“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主要功能定位是应急保障、生态休闲和科技示范,通过深入挖掘首都农业的生态服务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价值,可实现农业与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等产业的结合,从而显著提升产业附加值。据测算,2009年至2013年,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以年均3.8%的速度增长,2013年年产值达到3449.8亿元。2014年全市有农业观光园1299个,实现观光园总收入27.4亿元。2014年举办的第二届北京农业嘉年华共接待游客98.5万人次,日均接待1.93万人次,实现直接经济收入超过3510.47万元,带动场馆周边各草莓采摘园接待游客256万人次,销售草莓301.6万公斤,实现收入1.63亿元。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合作交流的意愿会越来越强,市民“养眼、洗肺、休闲”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农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将迎来更大的机遇。
五、以民生条件改善为目标,支撑宜居之都建设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得到显著推进。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的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综合实现程度达88.3%,整体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活质量都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与城市一样,仍受到食品安全、空气污染、环境恶化等民生问题的困扰。习总书记在视察北京工作时还提出另一个重大战略要求,那就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谐宜居城市一般是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适宜人类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城市。针对和谐宜居城市建设任务,北京在2015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这就要求北京在提高生产能力、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并下大力气保护生态环境,使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步伐相一致。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即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六、以农村法治建设为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号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华中师范大学所完成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农民法治观念存在四大误区:一是重人治,轻法治;二是重结果,轻规则;三是重守法,轻用法;四是重信访,轻法律。根据他们的调查,在3993名受访农民中,四成多农民不知晓宪法,甚至有1799名农民不知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运用法律方面,4125名受访农民中,66.93%的人选择“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还有51.50%的农民表示“打官司太麻烦”。京郊农村正处于改革的关键阶段,“新三起来”等政策的推进将带来农民与农民、农民与资源、农民与积累以及农民与市场等关系的重构,期间不可避免会出现一定的冲突和摩擦。据统计,2013年,全市确权土地流转总面积为237.1万亩,占确权土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为5049亿元,为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以上。如此大规模的资源分配和管理必须有强有力的法治作为保障。而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一、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一号文件强调:“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对北京而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工作抓手就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强调,要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突出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按照这一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条件,2014年9月,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与首都功能定位相一致、与二三产业发展相融合、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衔接的农业产业结构。下一步,北京农业应按照“调粮保菜,做精畜牧水产业” 的核心思路,重点发展“菜篮子”农产品生产、现代种业和观光休闲产业,通过深入结构调整,把主导产业做精,把特色产业做优,把优势产业做强,把农业做成“高精尖”产业。
二、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驱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众所周知,北京市属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量已降至100立方米以下,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20,世界的1/80。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全市耕地面积不断萎缩。土地、水资源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制约瓶颈。而要突破资源瓶颈的约束,科技是必然选择。早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严峻形势决定了北京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强化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联合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全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现代化综合实现程度为76.4%,这说明科技对农业发展已经较好地发挥了驱动作用,然而,新的形势又为农业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市正在推进功能定位调整,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在首都功能定位调整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北京农业需要立足首都科技资源优势,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来进一步整合聚集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依靠创新驱动抢占农业发展制高点,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示范引领。
三、以新型主体培育为手段,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根据农业部总经济师钱克明的估算,适度规模南方以30亩—60亩为宜,北方以60亩—120亩为宜。然而,根据推算,2012年北京市农业户均耕地面积仅有3.01亩,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难度较大。虽然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但仍存在规模小、水平低、带动作用不显著等问题。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666家,正式会员15.4万名,辐射带动农户46万户,占全市从事一产农户总数的近3/4。然而,2013年全市合作社实现总盈余仅8.5亿元,成员户均纯收入只有1.3万元,尚未达到全市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而且,合作社中市级示范社只有149家,仅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2.6%。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一号文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还要重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探索实现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以一二三产融合为纽带,提升农业经济效益
一般认为,农业是弱质产业,风险大、周期长、收益低,增收致富的效果不理想。2014年,京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226元,其中,人均第一产业经营纯收入258元,仅占1.3%。要想提升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必须引入其他环节,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此,一号文件指出:“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主要功能定位是应急保障、生态休闲和科技示范,通过深入挖掘首都农业的生态服务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价值,可实现农业与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等产业的结合,从而显著提升产业附加值。据测算,2009年至2013年,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以年均3.8%的速度增长,2013年年产值达到3449.8亿元。2014年全市有农业观光园1299个,实现观光园总收入27.4亿元。2014年举办的第二届北京农业嘉年华共接待游客98.5万人次,日均接待1.93万人次,实现直接经济收入超过3510.47万元,带动场馆周边各草莓采摘园接待游客256万人次,销售草莓301.6万公斤,实现收入1.63亿元。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合作交流的意愿会越来越强,市民“养眼、洗肺、休闲”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农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将迎来更大的机遇。
五、以民生条件改善为目标,支撑宜居之都建设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得到显著推进。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的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综合实现程度达88.3%,整体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活质量都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与城市一样,仍受到食品安全、空气污染、环境恶化等民生问题的困扰。习总书记在视察北京工作时还提出另一个重大战略要求,那就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谐宜居城市一般是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适宜人类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城市。针对和谐宜居城市建设任务,北京在2015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这就要求北京在提高生产能力、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并下大力气保护生态环境,使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步伐相一致。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即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六、以农村法治建设为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号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华中师范大学所完成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农民法治观念存在四大误区:一是重人治,轻法治;二是重结果,轻规则;三是重守法,轻用法;四是重信访,轻法律。根据他们的调查,在3993名受访农民中,四成多农民不知晓宪法,甚至有1799名农民不知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运用法律方面,4125名受访农民中,66.93%的人选择“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还有51.50%的农民表示“打官司太麻烦”。京郊农村正处于改革的关键阶段,“新三起来”等政策的推进将带来农民与农民、农民与资源、农民与积累以及农民与市场等关系的重构,期间不可避免会出现一定的冲突和摩擦。据统计,2013年,全市确权土地流转总面积为237.1万亩,占确权土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为5049亿元,为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以上。如此大规模的资源分配和管理必须有强有力的法治作为保障。而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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