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业集体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曾有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竞争、人口转变、城乡统筹等要素影响的增强,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日渐受到挑战,适度规模经营逐渐成为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途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2015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也提出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说,发展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推进规模经营,已经成为我国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性选择。当前,北京市正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题中应有之意。本文将简要介绍北京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情况,梳理国外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与启示,以期对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北京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状
当前,北京市土地流转工作正稳中有序推进。2013年,全市195个乡镇、3958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确权登记率达到97.05%,村级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比例达到96.9%。截至2012年,确权土地中,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共324.8万亩,占70.3%;果园和散生果树共60.2万亩,占13%;各类林地共38.3万亩,占8.3%。流转土地中,对外租赁31.1%,居首位;集体经营61.3万亩,占25.9%;合作社直接经营0.5万亩,占0.2%。全市53个农村土地流转监测点上传信息显示,2013年共流转农地12.34万亩,比2012年增长94.4%,农地流转平均价格为1610元。土地流转的稳步推进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家庭农场以养殖业为主,种植业和种养结合是未来发展方向
据统计,截至2013年,全市共有家庭农场1688个,其中,从事养殖业的为1052个,占62.3%,在家庭农场中占最大比重;从事种植业的有579个,占34.3%。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中,生产粮食的有52个,占总数的3.1%,占种植业的9%。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以50亩以下为主,1688个家庭农场中,50亩以下的1157个,占68.5%;100亩以上的163个,占9.7%。家庭农场的平均生产规模为94.1亩。种植业生产规模最大,平均生产规模达到245.7亩,其中,粮食经营规模92.5亩。从经营收入来看,家庭农场2012年平均收入为20.9万元,经营总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967个,10-50万元的576个,50万元以上的145个。从业别来看,种植业和种养结合的收入最高,分别为25.9万元和24.1万元。从用工数量来看,种植业的用工量最大,平均每个种植业家庭农场需要劳动力3.6人,养殖业用工量最小,需要2.1人,且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更多依靠本家庭成员开展经营。根据北京市农委2013年组织的家庭农场调查,目前家庭农场的发展存在土地流转困难,资金、技术、销售渠道支撑不足,农户对家庭农场缺乏认识,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机制薄弱等问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成为发展主流
近年来,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666家,比2012年增长487家。全市13个区县中,密云、平谷两县区最多,分别达到了1149家和986家,怀柔区720家,大兴区568家,房山区548家,昌平区410家,门头沟区268家,通州区262家,顺义区195家,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共12家。合作社正式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成员15.4万名,辐射带动农户46万户,占全市从事第一产业农户总数的75%。合作社资产总额65.4亿元,其中,合作社成员出资24.6亿元。2013年,合作社总收入108.3亿元,实现盈余8.5亿元,成员户均纯收入1.3万元。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全市农民合作社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和规模,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导,多元化产业共同发展。5666家合作社中,以种植业为主业的3251家,以畜牧业为主业的1500家,以服务业为主业的306家(其中,农业服务135家,民俗旅游138家),以渔业为主业的115家,综合性合作社272家。
产加销一体化服务成为当前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流,其他服务功能日益增强。全市共有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496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87.7%,信息技术服务合作社192家,农产品加工合作社33家。合作社生产规模逐步扩大。2013年合作社种植农作物面积168.6万亩,比2012年同期增加15万亩,增长9.8%。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共有194个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19家合作社获得专利技术,552家合作社拥有各类农产品质量认证,其中,114家获得有机认证,216家获得无公害认证。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培育、创建市级示范社149家,带动社外农户57529个,实现经营收入35.5亿元,比非示范社高5.3倍。
(三)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能力增强,龙头企业品牌影响力提高
北京市充分发挥各郊区县的特色优势,积极推动农业企业发展。截至2013年,全市共有农业产业化组织3904个,农产品加工企业508家,其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135家,食品制造业122家,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企业36家。地理分布上主要集中在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四个区县。全市农业产业化组织从业人员数29.8万人,带动本市和外地农户705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127.7亿元。同时,北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北京郊区发展空间限制,立足首都、带动周边,先后在河北、山东、内蒙、山西、黑龙江等省市建立原料和生产基地,为首都企业外扩发展、占领外埠市场、增强辐射能力奠定了基础。
农业企业在发展中严把质量关,积极实现惠农效益。截至2013年,全市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4家,其中,市级101家、国家级38家,10家农业上市企业,40多家拟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1105.9亿元,销售收入3595.2亿元,净利润80.5亿元,出口创汇18.3亿美元。通过ISO9000等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142家,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73家,北京市著名商标115个,形成了以三元牛奶、汇源果汁、华都肉鸡、燕京啤酒、牛栏山二锅头为代表的国内知名品牌。
二、美国、日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之所以选择日本作为经验借鉴的对象,是考虑到在历史上日本与我国同属于东亚小农社会,在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生产条件方面有较多的共同点。近年来,日本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家庭经营主体不断减少,农业法人经营初具规模、农业生产联合组织加快构建,逐渐形成了一个结构明确、功能互补、动态调整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这些经验对于当前北京农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与此同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农业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民的职业化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逻辑结果,职业农民又是农业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实践中两者需要同步推进。美国在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的同时出台了一些培养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对北京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也极具参考价值。
(一)日本农业规模经营体系构建经验
随着日本农业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程度不断加深,日本遭遇了农地撂荒、农业人口锐减、农业生产停滞与农村衰退的困境。为摆脱困境,日本政府通过修订法律、改革制度,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200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为包括农业生产法人之外的法人参与农业经营开辟了道路,并设立了特定农业团体制度,放宽了农业生产法人的成立条件。2005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农业与农村基本计划》,以加快培育骨干农户和推进集落营农法人化。在上述制度改革的刺激和政策的推动下,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初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法人经营和集落营农经营相互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
以销售农户和家庭经营体为主要形式的家庭经营,是日本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的核心力量,承担着维持农业生产与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任。以公司与农事组合法人为主要形式的法人经营是日本农业生产中的新型力量。公司等生产主体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完善的管理方法和丰富的市场信息,多围绕农作物种植以外的领域,从事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日本政府一方面鼓励农业协会等农业团体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还放开外部资金进入农业的限制,支持法人农业的发展。集落营农组织作为区域性农业生产联合组织,在农业生产服务、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减少非主业销售农户和自给农户在日本农户中所占比重,日本政府一方面采用法人化、组织化等措施,促进农户向法人经营和集落营农经营转化,另一方面加大对骨干农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家庭经营体。针对拥有土地的非农户,日本政府通过开展农地租赁事业和加大群体非农就业转移支持力度,使其依靠非农收入自立。同时,为了防止撂荒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日本通过宣传教育、提倡土地的生态和文化价值,鼓励这部分群体开展生态文化农业。
通过以上措施的推行,日本农业经营体系日趋结构明确、功能互补。销售农户数量不断减少,副业化程度加深,家庭经营体占农业经营体的比重不断下降,组织经营体法人化趋势增强,农业法人初具规模,土地流转加速,耕地开始向组织经营体集中,农事组合法人和公司数量快速增长,集落农经营快速发展。
(二)美国新型农民职业化培养经验
由于二战后的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大范围的资源配置,农户分工深化,生产要素向优势农户集中,促使美国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职业化。虽然美国农民职业化程度高,但同时也面临着老龄化问题。不断吸引新人尤其是青年人进入农业领域是解决农民老龄化的根本之策。
美国农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随着农业规模化水平的提高,新进入农业领域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对新职业农民最大挑战来自于为获取盈利所需最低规模的土地和资本。因此,联邦和地方政府对于进入农业领域的新农民提供了众多的政策支持措施。
一是农业信贷。1972年通过的《美国农业与农村共同发展法》永久授权美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建立联邦农场贷款项目,向无力从商业机构取得贷款的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发放贷款。为了鼓励更多的新人进入农业领域,从1994年开始,立法要求上述贷款中必须划出一定比例额度专门支持新职业农民。《2014年农业法案》通过放松借款农场条件使更多的新职业农民获得借款资格,授权美国农业部建立永久性针对新农民的小额贷款计划,并从2015年起简化小额贷款程序,放松贷款条件,以使更多的新农民受益。
二是农作物保险。《2014年农业法案》对新农民参加农作物保险制定了优惠政策。新农民(从事农牧业生产不超过5年的农牧场主)购买农作物保险的保费一律降低10%,豁免新入行农民巨灾保险的300美元管理费用,设定非可保农作物灾害救助计划为新农民提高了巨灾级保障水平。
三是鼓励土地向新农民流转。美国政府通过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利息调节、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以及各种优惠政策来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规模适度扩大。《2008年农业法案》每年拨款2500万美元授权农业部建立流转激励计划,《2014年农业法案》把资金总额提高到3300万美元,并鼓励资源保护计划参与者把合同即将到期的回耕耕地流转给新农民。
此外,针对农民日益老龄化,新农民数量不足的情况,《2008年农业法案》提出了新农民发展计划,计划在2009-2012年耗资7500万美元对新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和技术援助。《2014年农业法案》延续了这一计划,计划在2014-2018年耗资1亿美元对新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援助。
三、对北京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点思考
针对北京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情况,结合美国、日本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经验,得出以下几点启示和思考:
(一)加大对农地规模经营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金融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北京已初步具备了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社会条件,当前应出台具体措施对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发展资金支持。一是对规模经营主体应用新技术、建立销售渠道、开拓新市场的费用予以补贴;二是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整理、优化改良的长期性资金需求的支持,探索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形成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的商业金融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引导机制,促进农地合理有序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一是对长期流转土地的农户给予充分的社会保障、再就业扶持及适当的流转奖励,鼓励不再以农业为主的农民转出土地。二是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在充分保障流转双方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土地合理有序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与中介服务组织有序实施土地集中连片整理、农田改造和土壤改良,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集中连片的优良土地。
(三)创新规模经营有效实现形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适度规模经营能力
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以“订单农业”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鼓励承包农户开展联户经营,促进农民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创新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扶持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展,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支持推进气象服务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区域规模经营效益。
(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职业农民培育同步推进,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把职业农民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体系,使农民的生存条件得到制度保障。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免费的科学种养等知识更新培训。建立高素质人才回流农业机制,鼓励大中专高校毕业生下乡创业,使其成为新一代职业新农民的主要来源。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为初始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特别帮助,如提供低息农业贷款、政府特别补贴、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等。
参考文献:
[1] 史亚军,黄映辉等.北京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及特点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08(8).
[2] 江晶,史亚军.北京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3).
[3] 高强,赵海.日本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及对中国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15(3).
[4] 李宾,孔祥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体制突破:日韩镜鉴与启示[J].改革,2015(1).
[5] 夏益国,宫春生.粮食安全视域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新型职业农民—耦合机制、国际经验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5(5).
- [02-29]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内涵
- [02-29]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分
- [02-29]北京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 [02-29]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首都农业该
- [02-29]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竞争力评价
电 话: 010-5150330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曙光花园中路9号
京ICP证090834号 京ICP备09053977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047